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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13章 当有作为(1/2)

一个多月后,绍兴二十四年六月,一条政令传出临安城,飞赴军州各府。

政令明确,除稻米、小麦、铜钱和铁之外,一切物产如数缴纳赋税后,皆可对外贸易。

随同这个政令,还有两个小道消息先后从临安传向各地。

第一个消息是签书枢密院事兼参知政事史才被免职,御史中丞魏师逊取而代之。第二个消息是前年出海的远洋回易船队回来了,前队已到琼州,不日即到广州。

等这些消息传到千里之外的兴化军莆田县,已经到了七月。

临安朝局有何变化,杨丛义并不是很关心,他只是一个小小的军州通判,不管怎么变,对远在沿海的他,都不会有太大影响,因为他早已远离政争中心临安城,不碍眼,就不会招人嫉恨。

朝廷取消一些物品对外贸易的限制,倒是让他很高兴,尽管比他上书时间晚了好几个月,尽管没有另设一司专营,至少皇上还是参考了他的建议。

通过这一件小事,他也明白了,大势不可逆,就不要去直面硬抗,得从侧面着手,要从一点点小事开始,能改一点是一点,积少成多,终有一天可以悄无声息的撼动大局。

既然朝廷已经下令放开外贸限制,允许商贾对外贸易,兴化军处于泉州与福州之间,海岸线不短,港湾也不少,那就有条件发展海运,发展海外贸易,如今知军大人不管事,他这个通判便大有可为。

于是通判衙门连下三条政令,一是修整拓宽兴化军辖内官道,二是营建附带仓库的大型港口,三是严厉打击辖内盘踞山头的匪盗。

修整官道、打击匪盗都算是常规事项,对各州各府来说都是必做之事,征调民夫徭役都有律法可依,唯独营建港口难以推行。

因为营建港口不是兴化军这等地方官府的职责,没有朝廷的政令和律法支撑,别说征调民夫,就连一众地方小吏都不愿出力,在他们看来通判大人就是瞎折腾,况且通判三年一任,换个新官,政令一变,花的什么功夫都是白费,是以他们能推就推,不是说没人,就是说不会。

杨丛义拿一众小吏也没什么好办法,逼迫不成,难道还能杀他们不成?

毕竟主政地方的经验不足,他没心思跟一帮小吏斗,也不想跟他们斗,徒增烦闷而已。

幸好他最近几个月跟赋闲在家的孟大人往来频繁,一有难事难以想出好办法,便会去向孟大人请教。

但对营建港口之事,孟大人却表示爱莫能助,因他没有这样的经验,也没做过这等只利商贾不利民的事。

“只利商贾不利民”,一语点醒杨丛义。

营建港口确实是为商贾提供便利,而对普通百姓来说,他们看不到对他们自己有任何好处,既然对他们没好处,朝廷又没有明文规定必须营建港口,他们自然不想出力,一旦强征,胆子的百姓在地主乡绅鼓动下,很可能会闹事,到最后不免闹个不了了之。

既然营建港口是为商贾谋利,那这港口就该有官府和商贾共同营建才是,可商贾们凭什么要出力或是出钱呢?他们从福州、泉州出海不行?

杨丛义思虑一番之后,请孟大人转告拉他一起做生意的商贾,如果有商贾愿意出钱协助兴化官府修建港口,港口建成之后,让他们十年之内免费使用港口仓库,免费使用一个泊位,出资五千贯可以免费使用一个泊位,出资一万贯可以免费用两个,以此类推,出的钱越多,可以免费用的泊位越多。

孟大人没有亲自参与经商贸易,不解港口仓库和泊位对外贸的意义。

杨丛义告诉他,如今大宋对外贸易的对象不外乎北方的金国、高丽,东边的倭国,还有南洋一带的国家,商船来去都必须要靠风帆,一般都是顺风来,顺风去,受海上风向限制,一年顺利回来一次就不错了,商贾要想赚大钱就只能用大船,大船才能装载更多货物,出海一趟才能换取高额利润。

而大船停泊就必须要优良深港,不然大船就只能停在离海岸十几丈远的海上,上货卸货十分不便,而且海上涨潮落潮大潮小潮难以预料,船不是会漂走,就是会搁浅,很危险。

孟大人勉强听明白了,但跟他有接触的商贾几乎都没有做海外贸易的经历和意向,他们几乎都是直接在海边把货物交给外商,他们没有商船,似乎也不需要出海,对于商贾们会不会出钱,他是没有信心的,因此没向杨丛义做任何保证,只说他找人试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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