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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八章 酒馆(1/2)

牛角镇,土得掉渣的名字,比铁山镇听起来还要土,可这却是一座真正意义上的镇子,比铁山镇要大的多,比富庶的烟石镇还要略大一些。

牛角镇地处交通要道,领主是盖萨克子爵,盖萨克家族在这里经营了五世,镇子外面有城墙,有巡哨的士兵,镇子里居住着四千多领民,俨然一座小型城市。

交了人头税,进了小镇,等找到杜尼森的住处已经到了下午。他是牛角镇酒商的行会会长,只要找到了他,就等于找到了营业执照。

杜尼森是个四十岁上下的小个子,目测身高没有超过一米五,一头暗红色的卷发,满脸的络腮胡子,一双浅褐色的眼眸透着商人独有的世故和狡诈。

读过伯爵的书信,杜尼森的脸上露出了难以揣度的笑容,他先看了看沃姆,问道:“你是雷姆斯?”

沃姆没回应,他的眼睛正看着别处,只要到了人多的地方,沃姆就变得沉郁而易怒。

杜尼森没有计较沃姆的态度,转而又问曼达:“你叫尼达利?”

曼达点点头,指着沃姆道:“他是我的父亲。”

雷姆斯和尼达利,是伯爵给他们起的假名,他们名义上的关系是父子。

杜尼森重新看了一遍书信,摇摇头道:“你们想经营酒馆?这可不是什么好主意,看你父亲这张脸,不会有客人上门的,不如去卖牲口吧。”

这也算得上一句中肯的建议,牛角镇的牲口市场很出名,周围村镇的农人都来这里买卖牲口,有不少贵族也来这里做牲口生意,主流生意行情明朗,曼达还真有转行的打算。

可沃姆突然开口了:“我们要开酒馆。”

阴沉的语气似乎不容拒绝,杜尼森耸耸肩,拿出了一张契据。

“镇子西边有家老店,做了几十年酒馆的生意,店主去年搬去了金光城,因为走得匆忙,所以把酒馆交给了我,价钱好商量,只要二十五个金币,如果你们愿意,现在我就带你们去酒馆。”

二十五个金币?开什么玩笑?在铁山镇,二十个金币足够买下一座庄园。

曼达正打算还价,却见沃姆掏出钱袋,数出了二十五个金币递给了杜尼森。

这下把杜尼森都吓傻了:“你们还没看过酒馆……”

“就是,”曼达在旁喊道,“至少看了再给钱!”

沃姆摸了摸曼达的头,神色木然道:“听爸爸的话。”

……

酒馆离杜尼森的住处很远,走到地方已是黄昏。单从建筑规模来看,这二十五个金币花的还算值得,四座建筑围成了一座宽敞的院子,正面是一座三层楼房,一楼是大厅,二楼是单间,三楼是客房,很显然,这是酒馆的主体部分。

院子的左边是牲口棚和草料间,右边是仓库,后边有一座两层楼房,是店主居住的地方。

整个酒馆面积几乎和克劳德赛子爵的城堡相当,当然,建筑质量不可相提并论,城堡是大块的平整石材砌筑成的,而这些楼房和农夫的长屋差不多,木材制成框架,粘土和石头垒成墙壁,墙上开了几个小洞,勉强算作窗户。

地方是挺大,可这也太偏僻了,站在三楼向外观望,目之所及都看不到十户人家,周围到处都是碎砖乱石,好像是一座大型建筑的残骸。

曼达斜眼看着杜尼森:“这种地方也能做生意?”

杜尼森叹口气道:“这曾经是个好地方,要是换做五年前,你花七十个金币也未必能买下这座酒馆,

看见那堆石头了吗?那里原本是阿瑞斯的神庙,每年来到这里祭祀的军人足以让酒馆日日客满,酒馆的酒甚至都不够他们祭祀用,

直到神庙被拆毁,还有不少军人偷偷过来祭祀,军人总是有那么一点固执,

后来他们被神罚者发现了,你应该知道那是什么后果,那边还留着不少火刑柱,而且被神罚者烧死的不只有军人,还有住在周围的平民,经过一年多的血洗,慢慢也就没人敢住在这里了。”

看着落日的余晖,曼达神色凝重的点了点头:“多么让人伤感的回忆,可这和我有什么关系?这里根本没生意可做!”

杜尼森摊开双手:“我可以给你们换个地方,但可要想清楚,到了镇上最繁华的街道,五十个金币都未必能买来一座酒馆,而且比不上这里一半大。”

“小点又有什么关系,这里只适合当墓地!”

曼达转身要下楼,沃姆却收下了杜尼森的契据。

“我们就选这里。”

“在这里做什么……”

“听爸爸的话。”沃姆又摸了摸曼达的头。

……

杜尼森走了,临走之时特意往酒馆门上插了一根带树叶的木杆,这就算给酒馆挂了招牌。

“记住,每年要交三十个银币的行费!”

三十个银币?这烂地方一年都赚不到十个银币。

曼达举着蜡烛来到大厅,忍受着刺鼻的灰尘,盘点一下酒馆里残留的家当。

从黄昏到天黑,差不多找了一个小时,除了满地茅草和一窝老鼠,他什么也没找到。

连一只酒桶都没留下,看来前任店主走的相当狼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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